威宁县司法局关于拟处置执法执勤用车的公示


因我局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状况不佳,无法正常使用,拟对我局执法执勤车辆进行处置,现将车辆情况公示如下:

车牌号:贵FD378警,奇瑞牌SQR7163T110,车辆识别号( VIN ):LVVDB11B1DD149314、发动机号:AADC06101,购买日期;2013年5月3日,已使用10年,行驶里程:10万2207公里,原值:100789.00.00元,账面净值为0元,车辆属性:执法执勤用车。该车辆经具备资质的鉴定评估公司(贵州速易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机构鉴定,鉴定结果:该车为公务用车,车辆已使用10年,车辆多处刮痕,发动机渗油,高温、现故障待修,底盘部件车身锈蚀松动异响严重,预计车辆维修费过高,无维修必要,建议报废。根据《中共威宁县委办公室威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现进行处置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3日至5月29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国资股和县纪委县监委反映,财政局国资股电话:0857-6222469;县纪委县监委电话:0857-6332939.

威宁县司法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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