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贵州省2023年 “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需求,通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药品科学素养,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3〕83号)有关要求,拟开展贵州省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以下简称“安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拟定为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各市(州)围绕今年安全用药月主题,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

二、活动主题

安全用药 健康为民

三、宣传重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今年的“安全月”活动将围绕国家药品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重点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的理念和知识,凝聚共筑药品安全的社会共识。

(一)宣传药监部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进展。重点宣传药监部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和党中央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强化监管、防范风险、促进发展、服务民生、增强能力等方面取得的工作进展。

(二)宣传药品监管重点工作成效。围绕《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贵州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文件,多角度、深层次开展政策解读及法规宣贯。大力宣传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等药品监管重点工作,展现药品监管工作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增进公众对我国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

(三)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推进主题教育成果转化,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科学知识,对公众尤其是儿童、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四、省级重点活动安排

(一)举办贵州省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暨新闻通气会。拟于11月中旬举办贵州省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暨新闻通气会,增强和社会各界的互动交流,全面启动宣传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扩大宣传声势和影响,营造安全用药氛围。(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办,相关处室配合)

(二)组织参与第十二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广泛宣传动员本地区公众积极参与“全国安全用药月”第十二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公众可通过“药葫芦娃”微信公众号参与答题,了解自身安全用药知识水平,寓教于乐,精准传播安全用药知识。(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组织参与)

(三)组织参与“携手共建药品安全防线”活动。由省级药品监测机构携手辖区内基层监测机构,联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社区居民,通过电子终端实操互动、科普展板展示、发放知识手册等方式,开展安全用药和药品不良反应科普宣传活动,努力提升公众安全用药认知水平,增进公众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的理解支持。(省药品评价中心组织参与)

(四)组织参与第六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为重点,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借助本地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宣传好“身边最美药师”故事。(省药品监管局宣教中心组织参与)

(五)开展药品检验公众开放日活动。开展药品检验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界人士走进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参观实验室,开展座谈交流,了解药品监督抽验、中药检验相关工作,更好地开展药品安全科学普及工作。(省药检所主办,相关处室配合)

(六)开展药品监管满意度调查。拟于“安全用药月”期间,围绕药品质量安全、公众购药渠道、公众用药常识、药品安全监管、药品安全宣传以及相关工作建议等方面,面向社会公众开展2023年药品监管满意度调查,准确、客观反映人民群众对我省药品安全现状的真实看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改善药品市场环境,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办,相关处室配合)

(七)开展“安全用药”公益宣传。以用药安全知识为主题,结合“药博士”制作科普宣传动画视频,在公共交通工具、省级主流媒体、“贵州药监”微信微博等载体上集中播放,引导公众树立安全用药理念,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办,相关处室配合)

(八)开展“安全用药进校园”活动。紧盯未成年人这个特殊重点群体,深入开展安全用药科普进学校活动,采取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生动有趣的宣传方式,为在校师生开展一次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活动。(省药品监管局指导,黔南州市场监管局承办)

(九)开展“安全用药进基层”活动。拟于“安全用药月”期间,充分结合少数民族文化习俗和传统节日,深入开展安全用药科普进基层系列活动,鼓励群众主动了解安全用药知识,促进安全用药知识在乡村地区的普及传播。(省药品监管局指导,黔南州市场监管局承办)

(十)营造“安全月”活动氛围。设计制作安全用药公益广告,在全省各市(州)公交站台、贵阳主城区电梯以及贵阳地铁集中投放,不断增强群众安全用药意识。通过官方微信、微博平台等媒体发布统一的活动主题和活动口号,门户网站开辟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报道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情况。(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办,相关处室配合)

(十一)严格规范宣传口径。为进一步提升“安全月”期间各市(州)宣传安全用药相关知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准确性,从专业角度指导公众科学识药、理性选药、安全用药,对“安全月”期间所需的宣传海报、宣传折页进行统一印制,并征订《安全用药科普资料》,集中邮寄至各市(州)开展宣传活动。(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办,相关处室配合)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参照我省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省级重点活动安排,结合本地区实际策划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安全月”系列宣传活动。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开展宣传活动。

(二)增强活动实效。各地使用统一的“安全月”标志,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动员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三)严格纪律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持之以恒反“四风”,在“安全月”活动期间要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搞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总结经验做法。在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时注意积累资料,及时总结活动成效、经验和做法。请各市(州)局将安全用药月活动总结于12月15日前通过电子政务网报送至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人:谢兵;    联系电话:0851-86850707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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